根据我校录取原则和规程,201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必须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不能及时寄送者,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处理方案:
1.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出具证明,保证该考生档案于2014年8月1日之前寄送我办,因档案原因导致该考生不能录取或退学者完全由档案所在部门及考生负责www.lindalemus.com。该证明于2014年6月20日前送达我办。
2.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送达我办(协议书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考生本人签写“放弃录取承诺书” 于2014年6月20日前送达我办。
注意:以上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寄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