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下同)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要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4、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由学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组成,负责复试、录取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三、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招生政策向强势学科、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与团队、国家级人才适当倾斜,结合本次考试情况,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工学(单科成绩≥40分,总分≥90分),管理学(单科成绩≥65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总分≥140分),医学(单科成绩≥60分,总分≥140分)。初试成绩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通知相关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以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是否参加复试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并通知考生。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由各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组应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3、破格复试
上线人数不足专业的线下考生(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含入学前能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若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可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考生不得跨学院申请破格复试。拟破格复试名单须经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核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兼职导师不破格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