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中,全脱产学习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
各学院要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向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各学院按招生指标、导师招生数限额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www.lindalemus.com,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传真为: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511-8878001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