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博 士 生 导 师)
(硕博连读研究生)
甲、乙双方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硕士学习阶段,时间为两年,具体安排为第一学期课程学习,硕、博课程同时学习。第二学期按博士水平进行开题,第三学期起进入科学研究;第二阶段为博士学习阶段,时间为三年,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
第二条 学校将组织专家在第四学期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考核,考核合格者不参加博士入学考试,直接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计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完成硕士阶段的培养,达到授予硕士学位的标准www.lindalemus.com,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须以独立第一作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不低于5.0的SCI收录论文,或以独立第一作者发表总影响因子不低于6.0的多篇SCI收录论文(以上论文要求独立第一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位均为重庆医科大学),发表文章符合以上要求后才能进行论文答辩,授予博士学位。发表文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符合硕士授位标准的,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第四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提高培养质量,按要求完成培养要求,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研究生毕业。
第六条 合同一式肆份,重庆医科大学、有关院系、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导师:
有关院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