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2014年实行研究生全收费制度后,我校将设立“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正常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2014年秋季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2014年之前注册的硕博连读生、非医攻博生、直博生以及延期毕业生等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设立一、二、三等奖,具体设奖等级、设奖比例以及对应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一等奖 |
15-20% |
博士12000 硕士10000 |
二等奖 |
55-60% |
博士10000 硕士8000 |
三等奖 |
20-25% |
博士8000 硕士6000 |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年级新生符合评选条件者统一按照学业奖学金二等奖标准核定;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学年考核相结合,主要依据为研究生上一考核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时间
学校于每年6月初发布评审通知,并于8月底前完成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定。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八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www.lindalemus.com,负责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大学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