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掌握政策,完善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各招生单位要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要以考生为本,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提供服务和帮助,让考生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和同胞手足的关爱。
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复试工作,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做好录取工作。引导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3〕9)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港澳台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院系情况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