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院(系)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本单位生源情况,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之上,可自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二)复试的要求、内容及形式
1、复试要求
(1)各院(系)根据研招办下发的复试考生信息,查验考生报考时所需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原件,即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知证”)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的成绩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各院(系)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各院(系)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6)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
(7)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8)各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2、复试内容
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等考核内容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②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③人文素养;④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