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北省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可以在8月1日以后登录“研究生资助网”( http://gszz.hust.edu.cn/)查询。2014年入校研究生新生均需缴纳学费,其缴费方式请见财务处相关说明。
提示:随同录取通知书寄达给考生的银行卡,可供考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之用。若不愿使用,请勿激活。
九、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规定,贷款年度最高限额不超过学术型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详见《研究生助学贷款流程》。
十、关于奖助学金办理: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便于办理奖助学金发放手续。
1、 有工作经历的新生,请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原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工资水平,工资发放截止时间,并注明已与原单位脱离工资关系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加盖单位人事处或者财务处公章)、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所在院系和学号)各一份,由院系办理手续;
2、 没有工作经历的新生,请持毕业后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档案代管证明原件(注明档案存放及转入、转出时间)、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所在院系和学号)各一份,由院系办理手续;
3、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本硕博均为应届生的新生不需要开据证明。
十一、新生入学注册。研究生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在开学后两周之内登陆学校“HUB系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register.hust.edu.cn)注册并核对补全个人信息。首次注册时,应按学校规定签署电子版《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知情承诺书》,符合学校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取得入学学期学习资格。
“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个人信息,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有误,请与注册中心联系(注册中心地址:主校区东五楼三楼西侧,电话87540101、87540601,电子邮箱registrar@hust.edu.cn);若院系、专业、学制、层次等信息有误,请与研究生招办或所属院系联系。
新生首次使用HUB系统时,需通过录入本人姓名、录取通知书编号、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获取登陆账号(即学号)和初始密码,首次登陆后应注意立即修改初始密码。
十二、信息关注:
请新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szs.hust.edu.cn),有关新生入学报到方面的最新信息,均会在网页上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