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互利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或不迁户口、不迁移户口的可保留原籍户口,农业户口学生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学生所持的户口迁移证,应用计算机打印,特殊情况手写迁移证的必须书写工整,迁移上的印章清楚。本人认真进行核查迁移证上的每一个项目。未填写清楚或项目不相符的,因误写而涂改的,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对后(迁移证不得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不予入户。
三、在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编号”栏上,有身份证。须填上身份证编号。无身份证者,必须由当地派出所编上身份证号,并填写在迁移证上www.lindalemus.com,否则不能入户。
四、原址必须填写详细。迁往地址填写: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派出所医学院路1号。
五、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将迁移证或户口页交到新生报到处户口办理窗口办理户口迁移(重庆市内的新生交户口页,重庆市外的新生交迁移证)。新生办理户口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安全方面:以往新生报到期间,曾发生过钱财被骗的事件。故强调,新生报到交的任何费用,均在学校设置的报到处统一收取。不要去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或陌生人以任何一方借口收钱等行为。
以上事项如有疑虑,请向保卫处咨询。电话:(023)68485695 、6848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