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临床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临床医学院2015年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三、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小组
成立各专业命题小组,分别为内科命题小组、外科命题小组和各专科命题小组。各组设组长1名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负责组织命制复试试题。
具体人员名单及复试命题原则和保密责任书见附件。
四、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成立3个复试小组,分别为内科复试小组、外科复试小组和专科复试小组。各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名,每个复试小组配备面试记录员1名和联络员1名。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临床实践操作能力、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个性特征)的各项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记录员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在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具体分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 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
报到时间:3月25日8:30-17:00
报到地点:临床医学院全科楼学术厅
2、专业笔试
笔试时间:3月25日晚上7:30——10:30
笔试地点:全科楼演播厅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注意事项:笔试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3、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3月26日
面试地点:全科楼学术厅及教室(见复试分组表)
面试形式:面试包括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
4、体检
体检时间: 3 月27 日7:30
体检地点: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注意事项:空腹、自带1张1寸照片贴体检表及交体检费,体检项目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中心前台。
5、心理测试
测试时间安排在体检之后,集中到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统一安排测试。
六、 复试资格确认、报到与验证
按照学校确定的复试考生名单,通知并经本人确认后,方能参加复试,不及时确认复试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考试需带齐相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资料报到。应届生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往届生需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警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考生需出示医师资格证书。考生需携带政审表(成都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可下载)。
严格审查复试考生报考资格,查验证书,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
七、 复试成绩计算及上报
复试完成后,按照学校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统计考生成绩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八、 录取
按照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有研究生处执行。
九、 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2、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到招生院系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办理或不及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权利。
3、录取为非定向考生,必须接受本院调阅其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高校的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4、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