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
根据教育部有关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文件规定, (甲方)委托南京中医药大学(乙方)计划内培养 (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经三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丙方在学期间,由甲方承担该研究生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人事、工资、户口、粮油、公费医疗等关系一律保留在甲方。
二、甲方承担培养经费每学年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培养经费需于每学年开学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根据培养计划,保证其培养质量,并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甲方要主动配合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
四、丙方在校期间,如因病或其它原因要休学或不宜继续培养时,由乙方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甲方共同商量后作出处理决定。
五、毕业后,丙方回甲方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关系,由乙方直接转交给甲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南京中医药大学 丙方:
(研究生院代章)
代表(签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章): 签字:
地址: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 住址:
大道138号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025-85811028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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