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我校《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西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组和监督组,工作组负责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程做好推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组负责全程检查和监督,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各院系成立2016年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和推免生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做好本院系推免各项工作。
(一)工作组
组长:王宏伟
成员: 解 军 刘志伟 曹小清 郑金平 晋建华
(二)监督组
组长:顾昭明
成员: 毛红胜 齐国树 马春光 丁朝霞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咨询与申诉
(一)本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有关推免研究生报考咨询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及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351-4135123。
(二)考生对于推免生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推免监督组进行举报或申诉。电话:0351-4135411。
第二部分 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
一、遴选条件
(一)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和违纪记录;
(四)修完规定的大学学位课程,且无不及格或重修情况,大学学习成绩名次一般须在其所在专业前30%,大学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
(五)综合素质优秀,其综合测评名次一般须在其所在专业前30%;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其平均学习成绩可给予加分。加分评审工作由考生所在院系统一组织。其中符合发表各类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条件的加分,由院系组织专家严格审核,统一评审。
各类各项不累计加分,只加最高项。加分后平均学习成绩可计入学习成绩名次,但不再计入其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
1、在学期间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版权单位,本人第一署名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或获得发明专利,其平均学习成绩最高可加3分;
2、在学期间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版权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国家级赛事中获得奖励,其平均学习成绩最高可加2分;
3、在学期间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版权单位以第一署名在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山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在“兴晋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奖励,或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或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其平均学习成绩最高可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期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由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复印件,向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提请加分,经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院系加分细则集体审议通过后方可加分。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
(一)我校2016年推免生遴选指标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指标为准,且不分学位类型。
(二)各院系遴选指标由研究生学院另行公布。
三、推免生报考材料
(一)山西医科大学推免生资格申请表。考生可在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202.207.193.150/yjsx/zsxx.aspx)下载;
(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须经校教务处或院系核实后加盖公章;
(四)本人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须经院系核实后盖公章;
(五)有关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遴选工作日程安排
(一)报名阶段
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9月21日。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本院系具体细则。符合遴选条件者向院系提交推免生报考材料。
(二)资格审查阶段
2015年9月21日上午12:00前,各院(系)对报考考生有关信息核实,确定其符合我校推免生遴选条件。同时,将加盖公章的《院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汇总表》及电子报表等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遴选阶段
推免生遴选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选拔组织形式参照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研字[2015]1号)有关内容制定遴选办法,组织相关学科及面试专家组进行外国语测试、专业课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等。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平均学习成绩加权后得出其选拔成绩,其中平均学习成绩权重不小于50%。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根据考生选拔成绩,择优提出拟推荐考生名单,并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四)公示
各院系须将报考考生名单和拟推荐考生名单分别在本院系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大学各学期学习成绩及排名、综合测评结果及排名。研究生学院将我校2016年拟推荐名单汇总并上报校推免工作组审定后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将予以审核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学院安排推免生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各院系要科学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其中包含加分细则。推免生遴选办法要严格遵守本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本院系推免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推荐院系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院系遴选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存在加分考生的院系,须向本院系全体师生公示有关考生的加分依据、加分分值、加分后成绩名次等信息。未公示者,一律不予加分。如有违规加分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者,不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违规考生推荐资格,并计入其个人诚信档案,所在院系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