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最终条件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二)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九、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单位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1.学费标准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工程硕士各领域:2.4万元/生,分三年缴费,每生每学年缴费0.8万元;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5万元/生,分三年缴费,第一学年缴费2万元,第二学年缴费1.5万元,第三学年缴费1.5万元;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4万元/生,分三年缴费,第一学年缴费2万元,第二学年缴费1万元,第三学年缴费1万元;其他类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
以上学费标准为暂定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和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2.奖助体系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校还设有光华奖学金、青啤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项目。另外,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预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选题提供经费支持。
此外,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6年,其中教育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旅游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艺术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医学类专业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宁德路)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传真:0532-85953655
E-mail :yzb@qdu.edu.cn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院系所 |
姓名 |
办公地点(青岛大学) |
办公电话 |
1 |
文学院 |
段老师 |
西2教527 |
85953352 |
2 |
外语学院 |
王老师 |
西2教3楼日语办公室 |
85953379 |
3 |
音乐学院 |
李老师 |
艺术楼右2楼 |
85957388 |
4 |
美术学院 |
赵老师 |
艺术楼右5楼 |
85953828 |
5 |
数学科学学院 |
车老师 |
励行楼207 |
85953660 |
6 |
物理科学学院 |
葛老师 |
博逸楼 |
85953552 |
7 |
机电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东5教2楼 |
85953626 |
8 |
自动化工程学院 |
马老师 |
东4教3楼 |
85953667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西4教513 |
85955812 |
10 |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路老师 |
东3教207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
85951290 |
11 |
纺织学院(服装学院) |
孔老师 |
东1教404 |
85953038 |
12 |
医学院(基础学院) |
刘老师 |
登州路 |
82991011 |
13 |
师范学院 |
鞠老师 |
师范学院行政楼2楼教科办 |
85957076 |
14 |
法学院 |
姚老师 |
东1教5楼 |
85955985 |
15 |
经济学院 |
王老师 |
东5教4楼 |
85953625 |
16 |
商学院 |
王老师 |
东1教2楼 |
85951272 |
17 |
旅游学院 |
吕老师 |
东1教1楼 |
85953633 |
18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
禹老师 |
笃行楼 |
85953829 |
19 |
汉语言学院 |
李老师 |
敏行楼1楼 |
85955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