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说明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5.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的“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近年自命题真题”:http://graduate.nbu.edu.cn/gl/up/upload/2009nyjszs.htm。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博士学位点介绍”)。
6. 我校将逐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届时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default.aspx。
7.博士生导师介绍: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Mentor.aspx。
8. 2018年9月,我校海运学院和海洋学院拟搬迁至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9136
传真:0574-8760912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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