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受过行政处罚,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4.考试课有补考。
(四)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前多站式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
2.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对已录取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按上述条件对推免生进行再次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制定当年度的具体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并在校内公布。
(二)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指标拟定各学院推荐限额,并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安排启动年度推免生推荐工作。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荐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四)各学院依照本规定制定年度的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经过形式审查、测评、面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初选排序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上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和审批。将审批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公示10天,若无异议,即被最后确认并通知该生。
(六)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未参加网报和现场确认或又报名参加当年统考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自动作废。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仅不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直接进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下一录取程序。
(九)积极向校外推荐和接受校外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对拟推荐的院校要积极沟通,建立长效机制;对外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要通过校内研究生推荐的全部程序。为了确保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公平的获得相应的机会,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将不再参加校内推荐。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由推免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纪检监督部门对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全过程监控,要公开推免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接受学生的咨询和申诉。
六、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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