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1. 2016年我校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6200名左右,其中,除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各学术 型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2016年我校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 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模式,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 2016年我校有212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3800名左右,公 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包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
3. 2016年我校有28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400名左右,其中,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25个专业领域,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6个专业领域。
4.属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对口支援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 和专业学位,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 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 育部规定,从2014年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 计划、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中,公共管理学院所有专业 的学习年限为2年,其他院系所有专业的学习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工商管理、 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习年限为2.5年,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 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护理的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各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 限为 2年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三、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所有类别的学费标准待物价局审核后另行公示,奖学金评定和助学金、贷款资助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另行公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 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 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 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有国家考试机 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 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 允许跨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 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 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 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
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 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 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 125600)、 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