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研究生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 医大校字〔2015〕63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 大学奖助学金待遇,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人每学年 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
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 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 元/月/人,在岗支付10个月/年;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任课 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 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不低于500 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 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 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
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3%,博士研究生30000元 /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均享有新生奖 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 和三年级研究生。博士学业奖学金分为8000元、10000元和12000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 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 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 标准为3000元/人。
5.社会资助奖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 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 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 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 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
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请 登录我校研思部/学生办公室(网址http://yjs.ccmu.edu.cn/xsindex.asp)查看《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 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5〕63号)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助 管工作管理规定》(校字〔2015〕62号)。
十、相关问题说明
1.录取类别说明: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户口自愿迁移, 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户口档案不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就业 单位工作。该类别只接受人事档案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系统在职职工, 包括学校校本部、校属医院、校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定向就业限报考基础学科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者须通过在 职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位课程班)方式进行报考。
对于定向就业的博士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 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上述二种录取类别均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 入学考试。
2.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说明:
备注中▲表示该导师2016年招收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备注中♦表示该导师2016年仅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备注中无▲、♦表示该导师2016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备注中★表示该导师 2016年有硕博连读意向的学生(通过学校研招办审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生 可免初试,在复试中与具有复试资格的统考考生共同竞争录取名额)。导 师的招生人数包括所有类型的录取考生人数;
3.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4.录取学生的住宿由所在学院(所)按各自规定进行安排;
5.学位培养的相关要求请登陆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网址为 http://yjs.ccmu. edu. cn/dweb/xuewei/)查看《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 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号)与《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 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15〕199号);
6.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 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人:吴均,电话:010-83911050,电子信箱:wujun@c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