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与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
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攻读我校研究生要求所学专业为医药或相关专业,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者要求所学专业为临床或口腔医学专业。
6.考生以港澳台身份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才能以港澳台考生身份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教育部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 //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 部、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 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四)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身份证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 学服务中心认证)。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 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名费。
(5)报名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2. 现场确认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一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需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及一门英语;报考博士生的需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 英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初试各科目参考书目参见招生简章。初试合格者,可参加复试。复试内 容、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 00-12: 00,下午14: 30-17: 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首都医科大学 时间:2016年6月1日之前。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在2016年6月 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8月底左右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毕业分配
港澳台学生毕业后不参加统一分配,完成学业后,一般应返回原地区工作。
八、学费与奖助待遇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民币/每人/每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民币/每人/每学年。
港澳台研究生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关于海外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首医大校字〔2015〕122号文件,享受与 我校国家统招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待遇,也可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助条件与标准依据《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4〕63号文件执行。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 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 “△”表示招收的考生将以学术型培养
2. “▲”表示招收的考生将以专业学位类型培养
3. “◎”表示要求报考的考生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不含待批)。
附件: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