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药学院博士招生按照《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执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药学院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学院要求:
1)报考学生须提前联系我院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并获得该导师撰写的推荐信。
2)报考学生须获得原单位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撰写的推荐信。
上述两项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按照《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报名及缴费的要求。
三、提交申请材料
1、《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2、学院要求:
1)定向博士考生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对论文创新点的自我评述(不超过500字);
3)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考生须提供硕士期间研究工作介绍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并对研究内容创新性的自我评述(不超过1000字);
要求申请者务必将材料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现场提交或快递到我院,交、寄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实验18楼419室 林璐收,邮编200237,联系电话021-64252153。
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1、资格审核
学院博士生资格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一定的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资格审查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参照《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考核。
2、外语考核
参照《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3、综合考核
由学院设立综合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对通过资格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
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基础(100分):专业外语测试,完成指定文献的文献汇报。
评分标准:
1)专业外语测试(20分):现场对指定文献的某一段英文进行阅读和翻译。 2)完成指定文献的文献汇报,汇报时间5分钟(80分):
是否正确理解文献内容(35分);
是否有自己的观点(20分);
文献综述与分析能力(15分);
思路清晰表达流畅(10分)。
2、专业综合(100分):以学术报告形式介绍攻读硕士学位或工作期间的研究工作和博士期间科研设想。报告时间15分钟。
评分标准:
1)选题背景(20分):考察考生对选题相关领域的认知和把握能力。
2)学术水平(45分):全面评价考生的学术水平,学术观点的创新性,理论水平的深度,课题能否反映学科最新成就及其独立科研的能力。
3)取得成果(20分):考察考生取得成果的创新性和应用性。
4)表达能力(15分):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和逻辑性。
3、综合能力(100分):就考生申请阶段提交的材料和现场所作的文献和学术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环节时间10-15分钟,依据考生的表现情况打分
1)报告提问(35分):针对考生报告进行现场提问,考察考生对成果研究的深度,对问题的应变能力。
2)科研计划(25分):对考生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进行提问,考察考生科研计划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专业测试(35分):面试小组就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提问,对学生的专业基础进行全方位考核。
4)表达能力(5分):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的流畅性,思维的逻辑性。
4、政治理论考试
参见《华东理工大学2016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五、录取
我院公布的招生目录上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5名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制)。因教育部将于2016年3月下达招生规模,我院将于3月下旬根据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人数结合实际下达的名额确定“申请—考核”制名额,并在综合考核之前向考生公布。
录取参照《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我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筹招生,考核后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学院招生名额及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在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综合”部分成绩排序。
六、其他
1、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入学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为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各类通知、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我院官网,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七、监督
本细则由药学院博士生资格审核专家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秘书联系。联系方式:林璐:电话021-64252153,邮箱:linlu@ecust.edu.cn。
药学院
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