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我校已于近期公布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现将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可参加复试的考生
(一)达到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
(二)已上国家一区复试线未上我校临床医学(不含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护理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复试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复试,但须按《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说明》进行调剂。
二、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2016年3月16日~3月19日 |
自行选择 |
心理测试 |
2016年3月29日 08:30~17:00 |
袁家岗校区 图书馆一楼办事大厅 |
学校复试报到 |
2016年3月29日 |
见各院系通知 |
院系复试报到 |
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 08:00~12:00 |
大公馆医院 (袁家岗校区侧门) |
体检 (空腹饿血) |
2016年3月30日~4月10日 |
见各院系通知 |
全面复试 |
2016年4月11日~12日 |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考生交复试反馈单 |
三、复试流程及要求
(一)学校复试报到
流程一:资格审查;
流程二:缴纳复试费;
流程三:领取复试袋。
(二)院系复试报到
具体要求见各院系通知。
(三)体检
考生须空腹饿血,携带一张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若未在3月29日、30日两天内体检者,须到大公馆医院进行体检。大公馆医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七村50号,联系电话:023-68603280。
(四)各院系全面复试
各院系复试由笔试、面试和临床技能测试组成,具体复试办法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所有临床检验诊断学考生的笔试由检验医学院统一组织,药学考生的复试笔试由药学院统一组织。
护理学考生须到护理学院报到参加复试。
具体复试安排见各院系通知。
(五)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及地点由我办另行通知。
(六)考生交复试反馈单(此程序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自负)
复试结束后,考生本人将复试袋交到拟录取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考生本人持拟录取院系盖章的录取意见反馈单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因工作安排,规定时间外我办不办理离校手续。
(七)考生离校后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签订合同等手续。
四、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一)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2.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准考证;
3. 往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应届生在学证明(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5.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鲜章)的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1);
6. 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在线认证办法见附件2)。
以上证件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3的复印件和材料4、5、6的原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工作人员存档。若材料不全将不能参加复试;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因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盖章注意事项: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仅需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即可);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思想政治情况表: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学生处或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若现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填报的单位不一致,须出具相关证明。
(二)复试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
1.收费标准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且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200.00元/人;
其他考生:150.00元/人。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科,考试费50.00元/科/人。
3.体检费:53元/人,由考生自行前往体检地点缴纳。
4.以上费用一经缴纳,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再退还。
(三)一志愿考生须于复试报到前完成心理测试。
(四)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到时登记加试,若因登记信息不全或未按时登记导致考生错过加试时间,后果自负。
公共管理专业加试科目:卫生经济学、组织行为学。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加试科目: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护理学专业加试科目:健康评估、急救护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