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各相关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遵循教育部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切实提高复试质量。
第三条 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的查处,我校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要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 复试资格的确认
第四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对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我校2016年分数线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第五条 参加复试对象:统考生、单考生
第六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原则上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20%左右确定复试名单。
第七条 参加复试考生须2016年3月31日-4月1日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研究生处报到,经查验证件合格后方发放复试通知书及准考证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①应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签章的成绩单原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籍认证报告、和初试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
②往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
第八条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三章 复试组织形式
第九条 对符合初试要求的考生均按报考第一志愿学科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
试、专业综合面试(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等)。
第十条 复试中笔试科目以当年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行为。
第十二条 专业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和形式。各学院必须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落实情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可由学院统一单独组织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在面试中与专业问题同步进行。复试前各学科要成立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的复试面试专家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4人,另设秘书1-2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各学院妥善保存一年。
第十三条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各学院规定的地点进行,复试小组要严格掌握复试标准,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 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的秘书负责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等,填写完后由复试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