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人员参加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函》、《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云南中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2010年修订)》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突出对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组织管理及职能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招生计划名额。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校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简称“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三)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组织复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命题和试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考生体检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和工作秘书组成,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简称“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审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六)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
2.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复试组成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造诣、作风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3.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4.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申请调剂名单后,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5.负责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和试卷评阅;
6.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7.负责英语测试(含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8.审核复试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审核,进行公示;
9.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0.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11.确定待录取名单,填报《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各二级学院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12.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确定复试人选
1.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2.申请调剂考生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二区(云南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照“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7)报考中药类、药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学位。
(8)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9)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0)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的调剂申请。
(11)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也不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的调剂。
(12)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属违约行为。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也不接收此类学生的调剂。
3. 调剂程序要求
我校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第一志愿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