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2017年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特制定本规定: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优先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一)已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自行联系工作及出国。
(二)已被学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如果在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及良好以上成绩;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未通过。
四、管理与监督
(一)对推免生工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二)学校按规定将对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名额分配等进行公开。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四)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辽宁中医药大学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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