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引领可持续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行业精英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社会栋梁。
二、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7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CET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按照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分别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2)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5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从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