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新生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考生)。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
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
博士生 (含直博生) |
前三年 |
1.3 |
第四年起 (免交学费) |
0 |
3.助学金。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就业研究生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职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就业研究生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
国家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
校长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 |
博士 (含直博生) |
前三年 |
1.2 |
1.8 |
第四年起 (免交学费) |
0 |
3 |
4.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博士生3万元/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5.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
十四、住宿条件与费用
1.被录取在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我校为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2400元/人•年;双人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200元/人•年,翔安校区双人间是独卫,住宿费是1600元/人•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对于委培、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五、专项招生项目
1.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并请参见《厦门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关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对口支援西藏民族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为两所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高校进行咨询,并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3.关于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为新疆指定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该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并定向指定的新疆高校就业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具体情况可以向相关高校进行咨询。如果考生为在职人员,则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4.关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等招考信息请详见我校教育研究院网页公布的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5.关于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招生
厦门大学附属医院为厦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凡附属医院的在职医务人员报考我校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录取后,可以不转人事档案。
6.关于与厦门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的人才师资培养项目
与厦门大学签订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校将适当划拨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协议内容,为合作高校招收培养高层次骨干师资和人才。
十六、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考试、复试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我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和各学院(研究院)将通过网站及时公布博士生招生考试的成绩、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试或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各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3.厦门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监察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0299。
十八、其它说明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7年5月20日前作出取舍并告之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五楼。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九、若国家在2017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二十、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六年十月
附件:我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厦门市区号: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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