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学费及奖助学金体系
1.学费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生,具体以省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2.奖助学金体系
奖项名称 |
奖励对象 |
金额 |
获奖比例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30000元/人/年 |
8%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10000元/人/年 |
40% | |
二等:5000元/人/年 |
40% |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25000元/人/年 |
100% | |
17项博士企业奖助学金 |
1000元/人-12000元/人 |
10% |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人/年 |
4%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8000元/人/年 |
40% | |
二等:4000元/人/年 |
40% |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6000元/人/年 |
100% | |
17项硕士企业奖助学金 |
1000元/人-12000元/人 |
5% | |
优秀生源奖学金 (奖励教育部直属高校硕士推免生) |
5000元/人 |
实际人数 |
备注:学校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1)国家奖学金: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硕士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获奖比例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40%。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25000元/生•年,硕士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月发放,资助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100%。
(4)企业奖助学金:目前我校共设“浙江医药学金”“德传奖学金”等企业奖助学金17项,每年总奖金数105.4余万元,获奖人数200余人,硕士最高获奖金额2500美元/生(约合人民币16000元)。主要用于奖励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优秀生源奖学金:为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沈阳药科大学于2015年设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从我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免试推荐到沈阳药科大学的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入学报到时颁发。
十一、其它
1.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原则上限招1人;跨中药学专业招生导师每人每年限招1名中药学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2.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grs-syphu.com/。
3.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沈阳药科大学89号信箱
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单位: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mail:syphuyz@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24-23986089
联 系 人:李岩老师、杨亚明老师
招生微信:沈药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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