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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7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6/10/24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中山大学2017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

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2017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90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录取阶段将视教育部正式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医学临床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全国统考(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2017年9月1日,下同);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7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4.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6、7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3.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考生须符合招生单位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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