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满足《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本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临床医学(含各方向)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本校药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具有国民序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或本科同等学力的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校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当是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必须提供服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的书面同意函。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现役军人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六条 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复试对象。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入差额复试。本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学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导师组面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心理测试,参加本校复试的考生均要接受心理测试。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报考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进入复试、综合考核达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章 报到
第二十一条录取的新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本校研招办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2017年9月1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有学风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成都医学院研招网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通讯地址:610500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Email:cyyjsc001@163.com
咨询电话:(028)62739178(兼传真)成都医学院主页:http://www.cmc.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成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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