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我校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
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可取消录取资格。
八、毕业生就业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拟从事临床工作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取得从业资格,我校不承担为学生提供从业资格的责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工资、福利、医药费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并将合同按规定时间交至我校。
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不得修改。若考生不能按时提交人事档案或定向合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
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考、就业等方面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学费
2014年起,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重大改革,全部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型 |
学科代码及门类 |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专业学位代码及类别) |
学费标准 |
学术学位 |
10医学 |
1001基础医学 1002临床医学 1007药学 1011护理学 1072生物医学工程 |
10000元 |
08工学 |
0831生物医学工程 |
9000元 | |
07理学 |
0777生物医学工程 0780药学 |
9000元 | |
专业学位 |
10医学 |
1051临床医学 1057中医学 |
15000元 |
十、奖助学金
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覆盖范围100%。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最高可获十余万元奖学金、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详细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
十一、如2017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发生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终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十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7年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不同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中各招生专业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一次,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能修改,请考生谨慎填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以便我校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若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五、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由我校组织的体检,须完成我校规定的体检项目。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十六、对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招生工作
进行到何种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等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注销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十七、有关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录取、导师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网址:http://yjszs.cqmu.edu.cn),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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