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编制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教育、教学及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7年我校19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公布的院(系)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临床转博生)。详细情况见各院(系)招生简介。
第八条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第九条 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第十条2017年我校不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我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我校部分学院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详见招生目录部分。
第十一条2017年部分院系的相应专业进行“申请考核制”试点,进行试点的专业不再进行公开招考方式招生,“申请考核制”简章均单独撰写。(见相关试点院系简章)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实行秋季一季招生。对培养年限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在1.5年时报考。
第四章 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五条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3-5年,对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报报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2017年1月4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才能以硕士身份报考,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4、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第十七条 报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教师不能报考教育博士。
第十八条 报考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博士招收对象是获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五年或五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满十年或十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并且系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的业务骨干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第十九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转博生。
第二十条 报考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3、现役军人必需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所有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位及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初试、复试及入学报到时需提交学位及学历证书原件,其中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上述的各阶段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第二十一条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初审于网上确认与初试时进行,复审于复试时进行,终审于入学报到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