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深化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改进和完善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收博士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博士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分类划线,统筹分配招生计划;优化招生录取方式,扩大脱产生录取比例,确保培养质量。
第三条 我校博士生的选拔方式有:公开招考、提前攻博、优秀人才攻博。
(一)公开招考:指面向全社会,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生源为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
(二)提前攻博:指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研二硕士生,从参加公开招考并达到录取要求者中遴选博士生的方式。
(三)优秀人才攻博:指学科建设发展需要,且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或教学科研临床一线业务骨干,从参加公开招考并达到单科成绩基本分数线者中优先录取博士生的方式。
第四条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五条 学校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六条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培养。
第二章 学科组分类
第七条 根据《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和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备案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结合学校目前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学校可招生的学科分组。
(一)中医基础组: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诊断学、中医药膳学、中医医史文献等。
组长单位:中医学院
(二)中医临床一组:含中医内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
组长单位:第一附属医院 副组长单位: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西结合医院。
(三)中医临床二组:含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
组长单位:针灸推拿学院 副组长单位: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四)中西结合临床组:含中西结合临床各科。
组长单位:中西结合学院 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五)方药组:含方剂学、临床中药学等。
组长单位:药学院
副组长单位:中医学院
(六)其他组:含中医药信息学、中医管理学、中医心理学、中医文化学、中医亚健康学等。
组长单位:管理信息工程学院;
副组长单位:人文社科学院,中医学院
第三章 计划分配
第八条 以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基数,将招生计划分为基本计划、奖励计划、特需计划。
计划类型 |
计划比例 |
备注 |
基本计划 |
80% |
纳入量化测算,计算公式为,计算公式为 |
奖励计划 |
10% |
主要支持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项目和一流学科以及优秀人才(国家级人才计划、芙蓉学者、121人才第一层次)的招生。 |
特需计划 |
10% |
用于优秀人才攻博,主要支持优质生源和学科发展急需的招生。 |
第四章 命 题
第九条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十条 命题及制卷方式。
(一)外国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行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分数线由国家划线。试卷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二)专业基础课: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按照一级学科由研招办负责组织外校统一命题。一般请外校命题2-3套,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专人随机抽取一套进行制卷。
(三)专业课: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由导师自行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