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初试。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 复试。
(一)学科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本学科组各专业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的划定。根据初试成绩情况划定单科成绩基本分数线(即每门科目成绩的平均线),三门单科成绩均符合要求的考生,分学科组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内容。复试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由5-7名在职在岗博导组成,各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进行现场记录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复试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测评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由各学科组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复试内容 |
满分(100分) |
1.外语应用能力(外语自我介绍、专业文献翻译或专业外语口语测试等) |
30分 |
2.专业及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对专业前沿知识了解) |
30分 |
3.专业背景及科研潜质(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的科研热情、硕士阶段科研成果以及所具备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40分 |
(四)为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和成绩登记,参加复试考核工作的人员中途不得提前离场或换人,复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 要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构成。
(二)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如有排名靠前者放弃录取资格时,按照学科分类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
(三)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导师,限定录取1名博士生。
(四)导师只能在符合分数线要求且报考本人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1~2名博士研究生。
(五)优秀人才攻博者要求单科成绩符合录取基本分数线,招生计划不占用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但是导师每年招生总数不得超过2人。
(六)优先录取全脱产博士生(不少于70%),每位导师每年录取的非脱产博士生不得超过1人,各学科组每年录取的非脱产博士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30%。
第七章 调剂
第十六条 博士生调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优先保证奖励计划相关的导师调剂名额。
(二)未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上线考生,可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有空额的前提下,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依次向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有缺额的导师调剂。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并经学科组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予拟录取。
(四)未列入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或虽列入简章但无人报考的导师不能招生。
(五)导师可在符合录取原则的前提下,自主择优录取报考本人的考生;超过导师当年招生计划的上线考生,又不能被调剂录取的,将不再考虑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六)专业课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协议书,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逾期不转入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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