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复试具体要求
(一)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超过14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我校2016年学术夏令营考核为A档的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17年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总分、单科分数),无需参加复试,直接录取,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负责和考生确认录取及奖学金等级。考核为B档的考生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17年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总分、单科分数),直接进入我校复试,表现优异者优先录取。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内容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
专业素质考核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则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与校医院商定。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试题应与初试的专业课在内容上不重复,笔试时间为2小时。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等多样化考核方式。
笔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
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行组织实施。外语口语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5分,口语测试满分1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部(学院、部)、校区自行组织,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报考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部(学院、部)、校区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测试缺考、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各学部(学院、部)、校区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部(学院、部)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校内其他专业或其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