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复试报到时按照以下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非应届考生的学历以及应届考生的学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对于学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
(1)对非应届考生,研招办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2)对于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应届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 调剂办法
第二十条 为了贯彻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剂生源并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对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外校生源依次考虑考生填报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按小时计算,生源不足时再按小时顺延)、考试科目、毕业专业、学历层次、初试分数、毕业院校等因素择优调剂,考生应符合A区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调出专业与拟调入我校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以外的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
第二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 线下生复试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最大限度地进行上线考生的调剂,对第一阶段调剂后仍缺额的学科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如符合下述破格条件且在2017年3月22日复试报到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破格申请,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允许其参加我校复试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对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我校复试的线下生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3、同一学科专业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确定合格生源后生源仍不足的;
4.拟录取的线下考生按照我校确定的复试原则和线下生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择优确定;
5.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原则上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破总分;
6.录取线下生的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3%;
7.在满足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总分要求的基础上,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前30%(如有小数,进位取整,基数计算时不含推免生、专业科目缺考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按总分成绩高低排名(总分相同的,按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低排名)。
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热门学科适当收紧。
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加大对线下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力度。
七 排名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考生按各自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全日制、非全日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复试合格的线上生按分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别排名录取,直至分专业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如果分专业计划仍有余额的,全日制、非全日制调剂考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复试合格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线下生再按分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别排名录取,直至分专业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八 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的各学科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施行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等奖助政策。具体奖助政策及标准参看学校相关文件。
九 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十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督查组提出。
电话:0315-8805085、8805082、8816006、2592092,邮箱:yjszsb@ncst.edu.cn。
对申诉问题经督查组查实的,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学校最新备案标准执行。
华北理工大学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