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4月30日前将政审表、定向就业培养合同书(在职)、专项计划合同书(少干)、人事档案(应届非在职由学校毕业后寄送、往届非在职由档案所在地寄送,最晚延迟到8月入学前)。
2、5月20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务必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待通知。
八、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体检,由我校各校区门诊部组织。
2.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鄢老师(非全日制MPH请联系代老师,020-87330519)
联系电话:020-87331796
联系地址:广州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行政楼(红楼)后座315室,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