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1、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技能考核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满分100分,综合测试分为技能考核100分和面试100分。该部分考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笔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
4、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5、最终成绩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具体计算办法: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
6、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各学科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院部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7、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处同时对外公布。
8、定向生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及院部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37165998824 邮箱:66580369@163.com
八、其它
1、各院(部)要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专业综合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