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为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湖南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复试组织管理
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文件组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监督小组,制定本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学院网站公告。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三、资格审查
复试确认:所有上线考生在3月9日—14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参加本次复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复试。
复试科目的更改:考生在3月9日—14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和更改,确认后需更改联系报考学院。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确认复试资格后(上学院划定的分数线)网上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120元/人。 缴费方式:点击进入网上支付平台(用户名:考生编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最后是X的需大写))。
缴费时间:3月9日—18日。未按时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三)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持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本科毕业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加分项目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六)复试科目的更改:在网上报名时未填写或希望更改复试科目的考生,可在3月14日前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更改。
四、复试
(一)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二)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3月18日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在南校区,具体安排见学院通知。
(三)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40分。
时间:3月18日—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专业综合面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考生所在的复试小组和复试顺序。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复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调档函发放
在复试阶段,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要求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