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将于5月3日正式开始,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英语 |
总分 |
0777 |
生物医学工程 |
52 |
180 |
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
1072 |
生物医学工程 | ||
1001 |
基础医学 | ||
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
078006 |
|||
100706 |
药理学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 ||
1002 |
临床医学(不含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
57 |
195 |
1011 |
护理学 | ||
1051 |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
58 |
205 |
1057 |
中医(专业学位) |
50 |
180 |
二、复试工作安排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2017年5月3日上午 |
附属康复医院 (奥体对面、原职工医学院) |
体检 (空腹饿血,自备一寸证件照及体检费) |
2017年5月3日下午 14:30~17:00 |
袁家岗校区 行政楼一楼后门入口 |
学校复试报到 |
2017年5月3日下午 14:30~18:00 |
见院系通知 |
院系复试报到 |
2017年5月4日-5日 |
见院系通知 |
全面复试 |
2017年5月5日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交复试反馈单 |
2017年5月11日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补录报到 |
2017年5月12日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补录复试 |
三、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一)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同时携带齐全下列证件或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 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的往届硕士生不要求);
3.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的考生或重庆医科大学在读硕士生成绩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其他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供)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4.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鲜章)的思想政治情况表;
5. 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专家推荐书:两份,须相关学科专业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出具。
以上证件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的复印件和材料3、4、5、6的原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工作人员存档。若材料不全将不能参加复试;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因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盖章注意事项:
1.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思想政治情况表:在读硕士由所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若报考时所填内容与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不一致,须由原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二)复试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100.00元/人。体检费按我校体检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我办不认可考生在其他医院所做的体检结果。
(三)博士招生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
院系 |
地址 |
联系电话 |
001 |
基础医学院 |
袁家岗校区北教学楼3楼345办 |
023-68485211 |
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渝中区袁家岗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科教楼A栋8楼808室 |
023-89012704 |
003 |
第二临床学院 |
渝中区临江门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统战楼三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023-63693842 |
004 |
儿科学院 |
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6号楼4楼研究生管理处 |
023-63313221 |
005 |
口腔医学院 |
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811室 |
023-88602319 |
006 |
附属永川医院 |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行政楼五楼科技科 |
023-85381616 |
007 |
检验医学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5楼514 |
023-68485240 |
009 |
药学院 |
袁家岗校区南教学楼二楼药学院办公室 |
023-68485161 |
01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二楼215室 |
023-68485021 |
011 |
中医药学院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六楼中医药研究室 |
023-63702139 |
014 |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六楼616室 |
023-68486780 |
015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3楼319办公室 |
023-68486294 |
016 |
护理学院 |
渝中区袁家岗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6号楼201 |
023-89012767 |
018 |
附属大学城医院 |
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
023-65715688 |
022 |
附属第三医院 |
重庆市渝北区双湖支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门诊楼6楼6091室 |
023-67167736 |
四、重要说明
(一)凡报考多所博士生招生单位的考生,若已被其他学校通知复试或拟录取,必须及时如实告知我办。如被我校与其他招生单位重复拟录取,则任何一所单位均不能正式录取该生,且对今后报考博士研究生将造成严重影响。
(二)关于博士生调剂相关事宜请及时查看本网站通知。
(三)考生复试之后请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将院系盖章后的录取意见反馈单返回研招办,并办理离校手续,该项工作非常重要!若因此导致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合同应包括培养经费、学籍管理、在学期间的待遇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合同原件须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和单位行政公章,合同须经过公证处公证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定向考生于交反馈单时将一份合同原件交至我办,以便确定是否拟录取。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以机要形式投递,或以EMS形式寄送,或由本人携带(需加盖密封章的完整档案)到我校,档案不得以快递形式(EMS除外)寄送,未按规定要求寄送导致档案遗失者,责任自负。
①往届毕业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完成调档工作。
②应届毕业考生:须于7月31日前完成调档工作。
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非定向考生请提前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并取得单位同意调档,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将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我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教育部将严格检查考生报考拟录取资格,故请各复试考生务必准备好各项材料的复印件。
(六)考生复试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请上网查询我校复试相关安排、校园地理位置、交通路线等,提前熟悉环境。务必在我校复试报到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考生随身携带的复试费等现金,请于报到当天尽快到指定窗口缴纳,注意妥善保管好所有收费凭证、资料和行李物品,不要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用或陌生人以任何借口收费等行为,以防受骗和被盗。
考生须注意交通安全,外出时要选择正规的交通工具,不乘坐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考生在复试期间如需要住宿酒店,应选择安全环境较好的酒店入住。
(七)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发出,具体事宜将网上通知,请注意上网查询。
未尽事宜请及时上网查看相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