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17级硕士调档函、组织关系、户口等相关事宜通知
一、拟录取2017级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发放方式如下:
1.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领取调档函,研招办将直接将调档函转给招生就业处,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其他考生:
(1)本人领取:考生本人持复试准考证(如复试准考证丢失持身份证),凭复试准考证号领取;
推 免 生:推免生持身份证,凭初试准考证号领取;
他人代领:代领人持代领人身份证,凭考生复试准考证号或推免生初试准考证号领取;
领取时间:5月25日(周四)上午9:00—11:30
领取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235室)
(2)邮寄
逾期未领取的,将于5月25日下午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按研究生初试网报通讯地址邮寄,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
(3)关于更改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调档函邮寄地址或联系电话的考生,请在5月24日12:00前登陆系统填报信息,网址:http://www.syphu.webportal.cc/col.jsp?id=176
二、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
2017级硕士研究生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内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台头和去向都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原党组织关系在沈阳市外其它地点的将党组织关系迁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抬头填写“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或去向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报到后,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学院,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
2.团组织关系
开学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沈阳药科大学校团委(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
三、办理户口关系
1.外省新生户口自愿迁移,辽宁省新生户口不迁移(本人是集体户口的除外),户口一经迁到学校,直到本人毕业离校方可迁出,如无特殊需要可不做迁移。
2.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迁往地址:沈阳药科大学或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4.户籍在本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入我校硕士或博士的新生,户籍不作变动。
5.办理户口关系时需上交“户口迁移证”原件,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办理完所有录取手续,评定完新生学业奖学金6月份后统一发放,请留意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