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必须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 组织形式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所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两个小组人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5人(单数),要求由教研室负责人、导师组成员及相同学科专家等组成。 第三条 复试内容、形式及计分 一、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考试、专业课考试、中文写作能力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二、复试形式: 1、英语听力考试、专业课考试、中文写作能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中文写作能力测试30分钟,满分10分。 2、面试是为了全面了解考生情况,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面试内容和考核办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一是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及口语能力,满分70分。二是综合能力考查,满分100分。专业素质(60分):(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40分):(1)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3) 人文素养;(4) 中文写作能力 。 面试由各院系所的复试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应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试要求和面试地点、时间、程序及相关安排,面试前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报考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和属实。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形式,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4、计分: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听力+专业英语及口语成绩)+(综合能力考查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生源调剂 1、招生计划调剂原则 对校内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随意调出计划。对校内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院、所在与学科协商后向学校提出计划调整建议;调出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学科、达线人数较多且有充足科研经费的专业。 2、生源调剂原则 (1)校内调剂:对校内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考生;对各院、所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凡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有富余生源的,通过研究生学院优先从校内相同专业调入,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无富余生源的,一般由各院、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应在综合考试科目相同的前提下,在一级学科内相近专业考生可互调(按三级学科之间至二级学科之间先后依次调整)。 (2)校际调剂:我校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人数少于招生规模时,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从外校调剂具有本科学历的合格生源,优先调剂本校应届毕业考生、报考重点大学考生、重点大学毕业考生。 3、各院、所招生计划及生源的调剂须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和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2、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安徽医科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2、推荐免试生优先录取,且为国家计划非定向。为支持基础学科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发展,公费生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倾斜。 3、各专业应根据总成绩给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确定招生类别(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4、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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