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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时间:2006-8-3 | |||||
各学院: 为保证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的基本要求及《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实际情况,对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准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条件审查和资格考试两个环节。 二、条件审查:申请办理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且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优秀成果,并被所在单位推荐。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或9月(每年办理2次)向有关学院提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三、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包括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资格考试。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为每年5月最后一个双休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国家文件为准),考试科目为:外语、学科综合。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资格考试,学校组织的资格考试科目为学位课程,考试以题库考试为主,由研究生院组织,具体办法另定。 四、条件审查通过、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通过学校及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可申请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外语、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院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已修研究生课程进行认定,确定已进修的研究生课程的水平和时效,确定已获得的学分,确定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并根据学校下达的规模控制数,择优确定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建立申请人员材料汇总数据库(字段格式要求见附件2)及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3),并在每年4月5日至4月10日和9月25日至9月30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审。 学院须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的材料有: 1.《资格审查表》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材料汇总数据库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汇总表》 五、经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公布已通过资格审查名单。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员按当年交费标准交纳培养费。申请人可在资格审查名单公布半年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学术成果和硕士学位论文,提出学位申请。 六、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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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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