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研(科)室: 200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已进入复试和录取的关键阶段。作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直接深入了解考生的实际综合能力、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保证录取及最终培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录取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时间紧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极其敏感的严肃工作。结合我校今年招生规模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顺利和成功。现对2005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务请各部门按要求切实做好相应工作。
一、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体制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检查,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汇总和最后确定录取,二、三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操作并提出复试意见。 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按照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客观地完成复试和录取工作。各二级管理部门应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监督检查复试工作。
二、 复试分数线标准 1、2005年我校五大门类46个学科专业的全国统考硕士生一律执行国家统一复试分数标准,即: 教育学:外语、政治不低于53分,业务课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325分。 理学:外语、政治不低于47分,业务课不低于71分,总分不低于305分。 工学:外语、政治不低于44分,业务课不低于66分,总分不低于290分。 医学:外语、政治不低于49分,业务课不低于74分,总分不低于315分。 管理学:外语、政治不低于53分,业务课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335分。 统考合格的同等学历考生在参加复试前,要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低于49分。 2、单独考试硕士生复试分数标准为:外语、政治不低于45分,业务课不低于74分,按总分排序前20名进入复试。 3、全国统考硕士线下生复试标准,按国家、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博士生复试分数标准为: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若剩余指标时,视学科需求和专业条件、导师招生情况以及生源初试成绩逐档降分复试,额满为止。
三、关于复试名额的确定 1、复试名额按招生专业目录指定的专业导师招生规模及学科专业的总体招生规模和合格生源的实际情况,采取等额替补办法进行复试。 2、硕士生复试名额按合格考生初试总分及“招生目录”公布招生导师规模数排序确定。在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内,多余合格生源导师的余额学生首先向无合格生源导师调剂;在本专业所有导师均有合格生源且尚余有招生规模情况下,仍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可增加1个招生指标;对四院等个别支持学科导师可增加2个招生指标,但所有导师的招生规模最多不超过5个;无合格生源导师接收调剂生最多不超过2名。剩余合格生源将在本专业二、三级学科内或相关专业进行调剂。 3、博士生复试名额以报考导师的招生规模为前提,结合学校总体招生规模,按报考相应导师的初试合格生源总分排序办法确定。 4、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生源及优秀硕士生提前攻博生源的复试不占录取导师公开招考的招生指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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