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中国医科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方案 复试是初试的继续和深入。它不仅能直接反映出考生的全面素质和实际水平,也是保证录取质量的有效措施。为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方案》(以下简称“博士复试方案”)。 一、复试的指导思想 以初试成绩为基础,主要通过面试并以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突出对考生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并注意对其发展潜力的了解,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的组织原则 研究生院统一布置,由招生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在有关招生教研(科)室负责人主持下,组成复试小组,各复试组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 复试组原则上以博士点为单位由本学科博士导师、教授(主任医师)为主构成。教研(科)室负责人为组长,考生的指导教师参加。复试组成员由组长与招生导师商议聘请,其人数不能少于5名,并需指定一名秘书负责记录。若复试组因专业外语口试而需要相关教师参加(限副高职以上),可由复试组负责人酌情增聘。 三、复试标准、方式、名额、计划指标的分配 博士生复试分数标准为: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若剩余指标时,视学科需求和专业条件、导师招生情况以及生源初试成绩逐档降分复试,额满为止。 复试与录取人数的比例配置采取按招生名额排序的形式。 博士生复试名额以报考招生导师为前提,结合国家招生规模,按初试合格考生总分排序办法确定。 博士生录取按报考导师并依合格生源初试成绩为序安排国家招生规模中的计划内、外指标。已列入招生目录的博士生导师有不符合条件生源或无合格生源时,若有规模计划余额,可申请录取成绩略低的线下生,均按计划外指标安排,其空额国家计划内招生指标自动作废,不予调剂。 四、复试项目及标准 复试包括三大项目,其中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以各项(总项或单项)60%的成绩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查以合格与否判定。 (一)专业知识复试(100分) 1.专业理论:70分 专业理论知识应以二级学科为主进行复试。三级学科复试时,还应兼顾本专业与二级学科密切相关的内容。 2.基本技能:30分(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及临床技能或实验操作技术) (二)专业外语复试(100分) 包括笔译和外文摘要写作及口试测试能力共三项;(笔译40分、外文摘要40分、口头表达20分) (三)政治思想品德及全面素质和综合情况考查 政治思想品德复试项目仅记录为合格不合格。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1、专业知识复试 专业知识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对专业、专业基础或相关学科方面知识的复试侧重在广泛性和深入性方面,并对本学科前沿某些问题的见解和对新进展了解的程度进行考查。 面试时间为每名考生30分钟。 面试应在较高水平上进行,所提问题之难度应逐步升级,直到“问倒为止”,以测定考生具有的实际水平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了解考生之间实际水平的差距及发展潜力。复试组成员设计面试试题时,超出三级学科范围的问题占总分的30%。 思维、反应、表达情况借助上述面试过程和内容进行考查。 基本技能复试项目由复试小组具体设计“临床技能或实验技术”操作考核方案,并依据实际动手能力评定成绩。 2、专业外语复试 专业外语的复试采取笔译、书写外文摘要和口试形式进行。外语材料来源限于本专业(指三级学科,无三级学科指二级学科)外语书刊、词汇量约800—1000左右。笔译和书写外文摘要总计时间为90分钟。 ①笔译:主要测验考生对专业外语的翻译能力和理解程度。要求翻译准确、文字通顺。 ②口试:复试小组成员围绕所提供的外文材料,与考生“对话”,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重点测验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要求反应迅速、理解正确、表述完整、表达流利。 ③摘要:主要测验考生专业外语的书面表达能力。在笔译基础上,书写一份150单词左右的外文摘要,或根据复试组对外文材料的要求回答问题并写出短文。(若为短文写作,词汇量以满足回答要求为限)要求忠于原文主题思想、重点内容突出、文字表达正确、无重要语法错误。 3、政治思想品德考查 政治思想品德和全面素质及综合情况考查中,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认识和态度,须在复试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中由复试专家明确表述。 六、复试成绩及结果判定 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外语口试部分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进行,最后由复试组负责人对各项复试成绩分别进行合计平均分数。 专业外语笔译和摘要成绩,由组长指定二名成员对笔译和外文摘要写作分别评阅,然后合计实得分数。 思维、反映、表达能力,不作量化评价,可在复试评语中加以表述。 专业及外语复试的各单项或总项成绩不合格者,以及考查项目不合格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应有复试小组集体的意见,并详实表述淘汰理由和提供复试成绩不合格等依据。 七、培养费收费标准 录取类型为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文件执行。计划外指标现行标准为1.5万/年·生。我校录取前,三年一次性收取,计4.5万元。计划内定向培养费为5000元/3年,一次性收取。本校在职生源收费标准执行人事处有关文件。 八、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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