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西安交通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 ||||||||||||||||||||||||||||||||||
作者:西安交通… 文章来源:西安交通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1 3:26:12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 ||||||||||||||||||||||||||||||||||
|
||||||||||||||||||||||||||||||||||
七、其它事项 1、各学院务必于4月5日前将所有复试录取的考生名单、复试成绩以及未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及时送研招办,以便未录取考生参加校外调剂。 2、各学院录取时签定的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最迟在4月15日前由学院收齐后交研招办。 3、已经录取的免试生、统考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参加今年的就业,应在2008年9月按时入学。如果学院有此类情况发生,将在2009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减少该学院的免试生名额和招生名额。 4、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各学院进行,可在考生复试时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 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安排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试题内容和命题教师姓名应对外严格保密,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6、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电话:029—82668893,电子信箱peiyi@mail.xjtu.edu.cn ,举报箱放置在主楼A座202室。 八.工作进度安排
.九、录取完毕后提交相关材料 1、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名单; 2、委托培养协议书(少数民族考生须附毕业后到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公证书); 3、录取考生的资格复审表; 4、录取为MBA同等学力考生毕业证原件; 5、录取的单考生(含强军计划)的毕业证原件; 6、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到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公证书; 7、参加复试教师人数(注明职称)。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