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都医科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06年首都医科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40人,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选拔的考生共有2555人。根据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应占计划人数的120%”的文件精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依据我校考生的成绩情况研究确定2006年我校复试分数线: 1、教育学[应用心理学040230](总分:325,英语:53,政治:53,综合:80,专业基础:90) 2、医科类专业※(不含中医学[1005]、药学[1007]、中药学[1008])(总分:310,英语:50,政治:50,综合:75,专业基础:90) 3、中医学[1005](总分:300,英语:46,政治:46,综合:69,专业基础:90) 4、药学[1007]、中药学[1008](总分:310,英语:48,政治:48,综合:72,专业基础:90) 5、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20402](总分:340,英语:54,政治:54,综合:81,专业基础:90) 注:医科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中的各专;生物学一级学科中的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和生物物理学;工学门类中的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原则
达到我校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复试资格: 1、根据考生所报考的院(所)和专业,按照总分进行排名,若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政治-业务课1-业务课2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的考生取得在报考院(所)和专业复试的资格。例如:同仁医院眼科学计划招收20名学生,报考同仁医院眼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前24名取得在同仁医院眼科学复试的资格。 2、对于要求有医师资格的专业(简章中有※标记),如排名在前的考生中不能满足有医师资格要求的人数,排名较后但具备医师资格的考生优先取得复试资格。例如:同仁医院眼科学拟招收20名学生中,要求有6名具备医师资格,成绩排名前24名内的考生中具备医师资格的考生不足6名,则排名在24名以后的具备医师资格的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入复试,参与复试人数将多于24名。 3、未取得报考院(所)和专业内复试资格的考生,由我校计算机软件研究生招生复试系统根据成绩排名自动进行调剂。调剂原则是按照同一专业不同医院→不同专业相同考试科目→不同专业不同考试科目。 4、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为640人,不能全部取得复试资格,查询复试资格可登陆:http://yjs.cpums.edu.cn/zs/fscx.asp 5、未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自行联系其他学校进行调剂。考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调剂信息,具体调剂步骤见下文(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调剂到外校复试的相关事项)。
三、计划内名额的确定原则
2006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计划内招生名额为180人。我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计划内名额: 1、我校根据每个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招生计划中所占的比例分配计划内名额,学校以整体专业为单位计算,不按各院(所)专业分别计算。 2、我校负责对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专业内按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名,考生排名位于计划内名额范围内且复试合格的可作为计划内录取。例如:一名考生内科成绩为380分,在学校整个内科专业排名为18名,如其复试合格即可作为计划内录取。另有一名考生报考友谊医院的内科学,在友谊医院内科学专业排名第一,但是在学校整个内科学专业的排名为第30名,则其复试合格后也只能作为计划外录取(即自筹或委培)。 3、外校调剂生源均按计划外录取。 4、计划外录取的考生,需每年交纳学费8000元,三年共计24000元。 5、若查询录取类型,可登陆:http://yjs.cpums.edu.cn/zs/fscx.asp
四、我校中医学、药学、中药学专业接收外校调剂生源的分数要求
中医学[10人]、药学[18人]、中药学[5人](总分:320,英语:55,政治:55,业务课1:85,业务课2:90) 符合以上分数要求并提供了调剂材料的外校考生,经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根据专业的需要情况,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将于4月15日前得到电话通知,未得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自行联系其他学校。
五、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的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2、思想政治情况表:在本网站【下载原地】下载后填写,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3、盖有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4、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5、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05年后参加考试者); 6、医师资格证书; 7、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体检时用)。
六、复试工作安排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在2006年4月进行,由首都医科大学各院(所)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院(所)将电话联系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并通知具体复试事宜。 2、复试包括英语、专业及技能操作三项内容,每项以100分为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分300分,18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总分不足180分或其中一项不足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各院(所)招生工作小组按招生专业组织统一复试。并根据(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录取成绩)的公式核定每位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录取成绩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4、各院(所)招生工作小组根据2006年度招生目录所列的本院(所)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本专业录取成绩合格的考生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 5、各院(所)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已列入2006年硕士招生目录研究方向所对应的导师以及拟录取考生,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关系。 6、拟录取的考生在复试院(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调档政审通过正式录取。 7、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再在首都医科大学校内调剂。复试合格因名额所限未被录取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生源的余缺情况进行调剂,没有调剂复试机会的考生需自行联系外校进行校际间的调剂。
七、我校考生调剂到外校复试的相关事项
未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请联系其他学校进行调剂。考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调剂信息,具体调剂步骤如下: 1、考生成绩需符合其所联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部要求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2、考生持接收学校准予其复试的调剂函和本人身份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个人信息表。如需代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调剂人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持个人信息表到调剂学校进行复试。 4、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向我校寄送接收函,我校以机要形式将录取考生的试卷寄送到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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