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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原则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9 4:39:23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根据教育部200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精神:各招生单位准予复试的考生应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的条件下,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 300,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 45 分。按此分数线统计,我校初试成绩合格生源 828名,今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总规模数只有520名,其中国家计划内招生数172名和计划外招生348名(包括自酬经费及委托培养)。为解决合格生源多与招生计划名额少的矛盾,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2004年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分数线:

1.      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10分,统考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综合科目成绩不低于 74 分,专业基础课不低于 90 分;

2.      报考生物医学工程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中医类专业的考生可按教育部分数线复试。

3.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前15名取得复试资格。

 

二、计划内名额的确定:

我校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共520名,其中计划内名额172名,根据我校考生情况,计划内名额由初试成绩和录取成绩按如下要求确定:

1、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80%+复试成绩/2×20%

2、初试成绩英语、政治≥55分,综合科目≥83分,专业基础课≥90,总分≥340分,且最后录取成绩导师名下排名第一者为计划内录取;

3、初试成绩英语、政治≥55分,综合科目≥83分,专业基础课≥90,总分≥350分,且最后录取成绩导师名下排名第二名者为计划内录取;

4、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的考生按计划内名额录取,首医合格生源调剂到以上专业,总成绩≥320可按计划内名额录取。

 

四、复试、调剂的原则:

1.      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复试、调剂工作由学校按全校学科建设的需要统一安排;

2.      我校复试采取“加一原则”,参加复试的考生比导师实际可录取人数多一名,视复试情况决定录取名单,若复试情况未达到导师的录取要求,由我校继续推荐。

3.      导师富余的合格生源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先在相同学科内调剂,再在相近学科间调剂。

4.      在复试过程中,研究生导师不得将自己余下的合格生源推荐给其他导师,如经复试,个别导师无满意的合格生源,由学校从相关专业的高分考生中调剂,若导师不服从统一调剂,将被取消200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

5.      我校只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不接收外校调剂;

6.      考生按此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四、复试时间:

2004年4月12日-4月25日  由各院系所通知考生具体复试时间。

 

五、考生参加复试须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0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中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因此考生进行复试时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1、首先硕士研究生通过登陆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下载园地下载《政治审查表》(或右键按 这里 ,选择“另存为……”),由考生所属学校或单位填写并盖章。

2、考生复试时需交验以下证件:

 

 

政治审查表

准考证

身份证

成绩单

学生证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硕士考生

应届生

 

往届生

 

√(学士)

3、以上证件仔细核对无误(政治审查表需有所在学校或所属单位盖章)方可进行复试。

4、由于单独考试考生在报名时已进行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因此单考考生验证准考证、身份证后即可参加复试。

5、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资格要求见《2004年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第一页,并按要求审查有关证明和材料,如本科成绩单和获奖证明等。

 

六、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以导师为主组成3~5人的复试小组。

二、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要有题目和具体要求。复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当场进行评分,最后写出综合评语。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操作及专业外语。其中专业外语应包含对考生听、说、读、写、译能力的考核。

(一)、外语水平:

  应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入学水平的要求进行考查,考查考生听、说、读、写、译能力。特别要注重考生听力及口头表达的能力。满分50分,30分及格。

(二)、专业理论课:

  应采取笔试的形式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满分100分,60分及格。

(三)、基本技能:

1. 科学学位研究生要考查考生实验操作能力。

2.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考查考生对病人的临床体检及实际动手能力,要求对病人体检基本准确,并做出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基本正确。博士研究生复试水平按照高年住院医师水平要求。

3. 满分50分,30分及格。

三、2004年硕士研究生的计划内名额的确定由考生初试成绩和最后的录取成绩决定,录取成绩根据公式: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80%+复试成绩/2×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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