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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6年研究生招生问题解答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2 2:35:31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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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类别 1. 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全日制学习;招生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公益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招生对象为在职人员;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单考硕士生外,其余(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一般为全日制学习;考生录取前其选送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全日制学习;考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选拔及考试(初试)方式 报考硕士生:除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部分推荐免试(免初试)生外,按命题方式分类,目前有全国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本校单独考试等考试方式。其中单独考试只有金融学(在上海市面向社会招生)、区域经济学(在宁波市面向社会招生)、新闻学(由上海市有关新闻媒体单位推荐报考)、国际关系(面向上海市外办系统招生)等专业招生。
三、报考年龄限制 报考硕士生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生不超过45周岁;其中对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不限年龄。 四、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是否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临床医学各专业招生类型分为科研型及专业学位两种。科研型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招生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有具体研究方向,报考此类研究生无需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培养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招生目录研究方向栏内注有"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报考此类博士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此类硕士生,历届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应届生不受此限制。 五、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考生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我校研究生,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研究生有何特殊要求 报考硕士生: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并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需提供成绩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者同等学力的人员(含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博士生:同等学力考生是指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至少通过5门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需提供成绩单),并至少发表过1篇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达到与硕士毕业者同等学力,且一般应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七、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的程序 凡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免试硕士研究生或直接攻博生,具体办法可在本网"招生信息"中查阅。
八、报考办法和时间
九、报名与考试地点 报考硕士生:现场确认地点与考试地点必须一致。外地统考生在当地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初试);单考生、上海市统考生和非深圳教学点MBA考生,均在复旦大学现场确认和考试。有关统考生报考具体事项,可向当地省(市)高招办咨询。 报考博士生:均在复旦大学考试。 十、现场确认和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硕士考生现场确认和博士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一、录取程序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由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其中破格复试或拟破格录取名单须提交校招生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十二、其他常见问题 1.研究生教育是否实行收费制 现已确定2006年度不会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类别、培养费用等相关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我校绝大多数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生和定向培养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少数研究生(主要是除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属于委托培养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或自筹经费培养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其交纳培养费的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址:http://10.49.99.99)的公示。 2.报考人数与录取比例 一般而言,我校经济、管理、新闻、法律、计算机及临床医学各专业报考人数相对较多,而理科基础学科有关专业报考人数相对较少。关于各专业报考人数与录取比例问题,可点击本网"统计信息"查看或向有关院系咨询(联系电话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本网"招生信息"中《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院系联系表》)。 3.关于各专业招生人数 在录取过程中,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将会有所调整。若生源质量较好或学校发展需要,有关专业将会适当增加招生人数。 4.计划外自筹和委培研究生的待遇和毕业文凭 计划外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国家生活补贴(即普通奖学金)等待遇,品学兼优者可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计划外研究生在培养上与计划内研究生完全一致,凡培养合格者,均可获得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5.体检 考生录取后在入学时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招生一致(具体可向我校医疗保健中心咨询,电话:021-65642718)。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关于户口和人事档案问题 新生入学时,只有非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不含在职不脱产学习的MBA)学生需要将其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其中上海籍学生(包括已留沪工作并有本市常住户口者)不必迁转户口。 7.关于在职学习 在职学习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类型: (1)学历教育:凡于2006年1月参加全国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独考试,或于2006年3月参加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研究生、以在职人员身份来校学习者,均属学历教育。经培养合格,将颁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此外,凡通过课程进修等形式来校学习,并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方式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者,也属非学历教育。受理部门为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642674。 8.关于考试参考资料和考前辅导班 我校招生部门不对考生提供备考用书、考试大纲、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也不组织和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招生院系提供的参考书目(详见招生院系网页或致电院系查询)均已公开出版发行,考生可到当地书店购买或与复旦经世书局联系(电话:021-65644348)。若买不到,可选购同类书籍复习。 十三、关于港澳台人士报考研究生 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31日。 十四、关于外籍人士报考研究生 招生咨询及报名受理部门:复旦大学留学生办公室,电话:021-65642258,网址:http://www.fso.fudan.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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