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招收港澳台人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8 8:10:15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一、 报考条件

    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大学相当的学士学位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注:香港院校只限: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的毕业生。 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报名手续

    考生持以下文件到报名点报名: 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应交纳的报名费。

   三、报名地点

    北京理工大学、广东省招生办公室、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基金会。报名时间一般在招生年度前一年的12月份。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初试科目为三门业务课及外语,考生通过初试后再进行复试,复试要求与招生内地考生相同。考试时间一般在4月份。

   五、培养与分配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攻读自费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研究生在校期间管理与内地学生相同。毕业后不参加统一分配。学生学业结束后,一般应返回原地区工作。

   六、经费
     1.公费生:学习经费由国家拔给,待遇与内地研究生相同,免交学费、住宿费并享有公费医疗和生活费用。
     2.自费生: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付,每学年学费:硕士生2700美元,博士生4500美元;
     3.香港地区永久居民可报考并申请研究生特别奖学金,获奖学金者在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有公费医疗和生活费。其中博士生的生活费为每的3500-4500元(人民币),硕士生的生活费为每年3000-3500元(人民币)。澳门(回归祖国后按新政策办)和台湾考生均不可报考享受特别奖学金研究生。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