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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指南博士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8 12:36:09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博士生
   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招生(含预防医学全部专业)
  公共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100名左右(含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公开招考人数),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需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且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般应已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凡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1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培和自筹生不受此限制;

  6.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2005年12月1日至31日,在本网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先申请报名号(必须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再按报名要求登陆本人的报考信息,下载报名材料。

  2. 考生报名后10日内,必须将下载后校对并签名的报名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同时将报名费以汇款方式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

  3. 资格审查由各招生院系在复试(面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凭身份证、学生证(或硕士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有关院系进行验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复试(面试)资格。

六、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06年3月18日至19日,复旦大学

  2.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外国语考试中的听力测试部分改在复试阶段进行。

  3. 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各学科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

  4.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文科类考生加试马克思主义著作选读,理、工、医科类考生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均为笔试。政治课加试时间为2006年3月19日下午,硕士学位课程加试科目、时间及地点由有关院系安排。

七、录取

  1.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凡属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其本人或所在单位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

八、我校部分院系提供参考书目,考生可通过有关院系网页或致电院系查询。

九、我校设有研究生奖学金30余种,每学年奖学金总额300余万元,获奖面达30%,同时还提供诸多助教、助管、助研岗位和大量社会实践机会。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十、凡专业代码后带“☆”者为国家重点学科,带“▲”者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带“★”者为自设专业。

十一、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65642673;传真:021-65644159;

  E-mail: gs_admission@fudan.edu.cn; 

十二、现已确定2006年度不会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类别、培养费用等相关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我校绝大多数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生和定向培养生,培养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少数研究生(主要是除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属于委托培养生(培养费由选送单位支付)或自筹经费培养生(培养费由考生本人自筹),其交纳培养费的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址:http://10.49.99.99)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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