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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药学院200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8 12:42:33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名额招生。2006年度药学院招收硕士生37名(含推荐免试生),博士研究生20名(含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以及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通过八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的考试(需提供成绩单)、经审核已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含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应届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培和自筹生不受此限制;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及时间见复旦大学研究生网。(www.gs.fudan.edu.cn)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笔试)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药学综合(包括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和高等数学)及专业基础课,共计四门。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时间:详见准考证通知。
初试地点:复旦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二)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选拔原则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网“招生信息”栏,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凡属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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